体育场馆是我院教学、训练、健身和其它集体活动的地方,为了更好地维护体育场馆,保证场地合理使用,加强体育设施的管理,特制定相关场馆的管理规定。
文体馆管理规定
1、进入体育馆活动,必须服从体育馆的管理规定,服从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指挥。
2、在非教学、运动训练、运动竞赛和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之外,本院各部门、系部在使用体育馆时,需提前向公共部申请,经公共部审核后方可使用,并服从公共部的统一安排。大型活动,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共部安排,并负责场内的人员组织与安全管理。
3、因体育课程教学需要,教学班级教师需经公共部审定同意后,并按教研室制定的轮换表进馆实施教学。相关教师为器材管理与安全管理责任人,并做好器材的领取、发放、收回工作。
4、体育馆内禁止吸咽、吃口香糖、及吃零食等;禁止穿皮鞋、钉鞋等硬底鞋;禁止丢弃任何垃圾;讲究文明礼貌,禁止大声喧哗。
5、进入体育馆活动,必须爱护馆内的设备和器材,未经许可,不得随意搬移、拆卸馆内设施。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6、每个项目的活动,必须在规定场地、规定时间内进行,非参赛运动员一律在场边观看,不得进入场内四处游动。
7、原则上优先保证学生的活动需求,教职工进场活动,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活动。
8、遵守开馆、闭馆时间,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,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、闭馆时间,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。
9、未尽事宜请服从现场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