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识教育学院学习教学管理制度 夯实课堂教学质量根基
2025年11月4日下午,通识教育学院深入领学《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》(广商院教〔2024〕91号)和《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(广商院教〔2025〕9号)两份重要文件。本次学习旨在强化教学管理规范化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保障教学质量,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参与学习。
一、学习背景与意义
两项办法的制定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《课堂教学管理办法》于2024年12月19日印发,明确了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体系与操作规范;《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于2025年2月27日颁布,为教学事故的分类、认定与处理提供了详细依据。院长在领学时指出,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,通识教育学院作为教学一线单位,必须率先学深悟透,确保制度落地见效。
二、课堂教学管理办法核心内容
《课堂教学管理办法》共六章三十条,系统构建了课堂教学管理体系。院长重点解读了总则中的责任分工:教务处对全校课堂教学纪律负总责,二级学院院长负总责,分管教学副院长负直接责任,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。办法强调,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主渠道,需通过制度化保障提升质量。在管理要求方面,二级学院需严格落实课程设置、教材管理、听课评课等制度,开展师德师风教育,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。院长特别指出,教师作为课堂第一责任人,必须严守政治底线和课堂言论“七不准”,包括不准攻击诽谤党的领导、不准传播宗教邪教等,并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实现课程思政协同效应。教师行为规范部分,办法要求教师提前5分钟到课、使用规范板书和普通话授课、严格课堂管理。学生纪律方面,严禁迟到早退、带食物进教室、上课玩手机等行为。课堂教学巡查每日不少于两次,由教务处统筹,重点检查师生到岗、课堂秩序及设施状况。
三、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亮点解读:
《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是保障教学秩序的惩戒性制度。详细讲解了教学事故的定义、分类与级别。事故分为教学类、教学管理类和教学辅助类三类,并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。
重大事故(I级)包括违背课堂“七不准”、故意泄露考题等行为,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。
较大事故(II级)如擅自调停课、监考缺席等,给予校内警告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优。
一般事故(III级)如上课迟到5-15分钟、未做好课堂记录等,以批评教育为主。
事故处理程序明确:事故须即时上报,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,I级和II级事故需经学校审议。张宇斐院长强调,制度同时赋予申诉权利,责任人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,确保处理公正。
本次学习会上,教师们结合教学实际展开讨论,认为办法为课堂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,尤其是事故分级处理机制兼具警示性与操作性。最后由张宇斐院长总结表示,通识教育学院将以此为契机,完善院内实施细则,加强巡查与师德教育,筑牢教学质量防线。本次领学活动不仅提升了制度认知,更强化了教师的责任意识与规矩意识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。未来,学院将持续开展制度宣讲与案例教学,推动教学管理迈向精细化、规范化新台阶。


(张宇斐院长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学管理制度)